一、补办对象
在南通地区领取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原持有证书遗失或毁损后,可以申请补办证书。
二、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证书补办申请表。
三、办理地址
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8号报业大厦1108室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电话:85594127。
附件:证书补办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