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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补办须知

来源: 南通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3-13 字体:[ ]

一、补办对象

在南通地区领取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原持有证书遗失或毁损后,可以申请补办证书。

二、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证书补办申请表

三、办理地址

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8号报业大厦1108室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电话:85594127。


附件:证书补办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