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我市2024年前三季度政府采购项目执业情况的通报
市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通财购〔2022〕33号)规定,结合苏采云系统的应用信息,现将具备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操作权限的各代理机构前三季度有关执业情况予以通报。各预算单位可综合考虑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等情况,从名单中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
附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24年前三季度代理分散采购项目执业情况表
南通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