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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明确政府采购前工作,至少提前1月公开采购意向

来源: 南通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4-30 字体:[ ]

近日,市财政局出台通财购〔2021〕1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正式实施前的“市场调研论证、采购预算编报、信息公开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文件要求,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编制前的调研论证,至少提前1个月公开政府采购意向。财务部门要协同采购扎口管理部门,在编报部门预算“一上”前,组织开展下年度拟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的需求调研、经费测算,贯彻“履职需要、行情调研、匹配需求、符合标准、落实政策、会议议决”等要求,保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恰当、合规,编细、编实、编全政府采购预算。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等小额零星采购和涉密采购项目外),采购单位应在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前,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政府采购网)推送并公开采购意向。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至少提前1个星期的采购文件公开征询意见”代替。

文件明确,至少提前1个星期对大额货物、服务项目采购文件公开征询意见。4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除涉密采购、已实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和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外),采购单位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1个星期,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征询采购文件意见。大额货物、服务项目正式发布采购公告和文件前,应向财政部门反馈预先公开征询意见结果。采购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预先对拟正式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等进行合法性审查,保证所发布信息合法、合规、完整、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