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切实提高有限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近期,市财政和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研究完善出台市级安全生产资金管理办法。与以往做法相比,新办法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一是明确资金使用方向。主要涵盖未列入年度投资建设项目计划的其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急需实施的建设支出;突击组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专项支出;应急救援、防灾减灾等专项物资购置;处置突发事件;防灾减灾和救灾救援支出。
二是加快资金拨付速度。每年度市级安全资金计划一次性编制完成,报市政府审定。年度实施中,相关安全生产职能部门根据省、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进程,按项目实施时点向市财政局申请直接拨付(下达)资金。
三是统筹对下适当补助。根据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在不违反部、省财政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将中央、省级财政下拨的安全生产补助资金与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对县(市)、区重大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助推县级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建设。
四是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在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的同时,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政策调整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