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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财政监管职责 支持国有文化企业发展

来源: 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8-11 字体:[ ]

 为建立健全市级国有文化企业监管制度, 科学界定财政监管边界,近日,市财政局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印发《关于强化出资人监管职责 支持国有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围绕财政出资人职责提出具体要求,做到履职不缺位、尽职不越位。

一是完善内部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健全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实行制度备案和定期抽查机制,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强化预算执行跟踪监督,实施定期报告制度。

二是健全决策机制,明确重大事项管理。重大事项报财政审核后方可实施,合理制定年度投资计划,围绕主业及文化相关产业进行投资,进行项目尽职调查和投后管理。

 三是规范绩效兑现,严格负责人薪酬管理。合理确定正副负责人基本年薪倍数,明确绩效年薪与考核分值挂钩。强调国有资产不能保值增值、经营收入未增长的,负责人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四是实行总额管理,体现工资效益联动。每年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核定工资总额,将财政考核的经济效益指标增降率作为工资总额增减核定依据,分类分档设置变动系数,充分体现考核效用。

五是强化财政保障,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将公共文化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结合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对公司按年予以财政补助。完善分类项目补贴办法,鼓励国有文化企业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