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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南通市市本级城市运营维护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 南通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0-19 字体:[ ]

为完善制度体系,健全管理机制,全面加强城市运营维护资金管理,促进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近期,我市印发了《南通市市本级城市运营维护资金管理办法》。

一是细化职责分工,增强全面管理的协同性。进一步明晰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单位、财政部门职责,主管部门对本部门资金管理负主体责任,实施单位对具体项目推进和管理负责,财政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深入落实全方位、全过程监管要求。

二是分类动态管理,提高项目安排的科学性。将城市运营维护项目分为经常性和一次性项目,一次性项目每年更新;对公共基础设施更新、园林设施大修等一次性项目,按照申报项目的成熟度及轻重缓急排序,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研究论证后择优选取项目确定年度实施计划。

三是明确工作要求,强化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年度城市运营维护资金支出预算按主管部门、项目分类明细编制,严格按项目执行和明细核算;预算编制需提供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测算方法和依据等明细资料,杜绝预算编制的随意性。

是固化拨付流程,确保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分别明确城市维护、购买服务和运营补贴、对区补助类项目的资金使用和拨付流程;要求各相关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进一步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大中修、应急抢修等管理办法,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和资金支付管理,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是实施全面监督,注重资金使用的绩效性。采取绩效自评价、再评价、不定期监督检查等方式,建立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对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