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出台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市政府出台《南通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由市财政研究起草,针对年度项目计划落实率低、城建收支缺口较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构建资金预算动态平衡、项目管理规范有序、建设成本控制有力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体系。
一是分类管理,入库储备,提前开展项目可研论证。财政部门牵头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库,会同发改委等部门和相关专家,对拟实施项目的可行性、经济性进行复核,提出项目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建议方案,按规定程序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后,分类纳入项目库进行储备。
二是核定限额,源头控制,科学安排年度资金预算。按照政府债务管理要求,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价。财政部门根据财力和资金预测,研究确定年度新建项目总投资限额和财政支出限额,在“双限额”内“量入为出”,按轻重缓急安排年度资金计划和财政资金预算,并跟踪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年度预算,确保资金供给。
三是依托“三算”,强化考核,全面提升资金使用绩效。设置“概算、预算、决算”控制限额,建立分层投资控制指标,杜绝发生“三超”问题。项目概算需提交财政评审后报市政府审批;招标文件需报财政和主管部门审核流转,启动主体施工招标前,需取得财政部门的资金保障确认函,并报经市政府批准;项目变更需现场签证,并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