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明确疫情期间房租免收实施细则
来源: 南通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5-09 10:06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南通市政府全力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支持疫情期间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近日,市财政局印发通知,明确了房租免收政策实施细则。

通知明确,承租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认]和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份、3月份房租免收。承租方已支付2月份、3月份房租的,免收的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其中:租金未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承租方;租金已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按财政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资金退付后,返还承租方。承租方未支付2月份、3月份房租的,由出租单位按照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免收相应月份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