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全力支持生态南通建设
来源: 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6-07 15:01 累计次数: 字体:[ ]

“十四五”以来,我市财政充分发挥资金、政策、机制的引领作用,全力支持生态南通建设,助力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获国务院、省政府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激励表扬。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筹措资金支持五山及沿江地区生态修复工程,关停“散乱污”企业203家,拆迁河道周边违建6.5万平米,退出沿线港口货运功能、修复生态岸线12公里。投入专项资金2.8亿元,建成各类空气自动监测站124个、水质自动监测站108个、噪声自动监测站8个、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控设施11个,2022年我市PM2.5指数同比下降13.1%、全省第一,省考以上断面优Ⅲ类比例100%、全省第一。加大上级资金争取力度,2022年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等上级补助资金4.4亿元,资金额居全省前列,其中省级切块资金全省第一。

二是提升政策实施效益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南通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清洁原料源头替代资金奖补方案(试行)》,通过财政奖补资金激励,充分调动企业主动实施源头治理的积极性,推动企业VOCs治理由“末端治理”到“源头削减”提升。积极推动“环保贷”“环保担”金融政策落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环保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环保贷”设立以来共入库项目96个,贷款总额达23亿元。全市财政投入1.3亿元支持移动源污染治理,鼓励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

三是强化机制执行效能。制定《南通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区财政关系,提高管理效能,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南通市生态环境上级专项资金项目及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申报、资金分配、项目监督管理、资金监督及绩效管理等要求,明晰各级职责分工,同时对资金绩效监督提出规范性要求,以制度保障资金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