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南通出台全国首个市级水利基础设施资产市级管理办法
来源: 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2-20 14:04 累计次数: 字体:[ ]

水利基础设施是公益性显著的服务民生工程,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随着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稳步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已纳入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中来。为逐步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和规范水利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推进我市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市财政局联合市水利局共同印发《南通市本级水利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水利基础设施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出要求。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市级层面针对水利基础设施资产出台的管理办法。《办法》自2023年12月25日起施行。

《办法》理顺了水利基础设施的监管责任。水利基础设施资产管养责任坚持“谁运行、谁登记、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由运维单位承担。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运维单位分别负责水利基础设施资产监督管理、运行调度、维修养护、数据统计等责任,确保水利基础设施运行状态良好并发挥效益。

《办法》界定了水利基础设施资产形成的五个环节。明确水利基础设施资产从建成到移交过程中包含完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档案验收、竣工验收、资产移交等环节,并对各环节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同时,要求运维单位接收水利基础设施后要尽快办理权属登记。

《办法》破解了我市代建项目转固难题。我市水利基础设施工程采取代建模式,这种模式会导致竣工决算进展缓慢、资产移交不完整以及资产登记不及时的问题。《办法》明确资产移交应当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办理,不受竣工财务决算编制限制,符合建设资产登记实际。

《办法》对水利基础设施日常养护作提出明确要求。运维单位要坚持“经常养护、及时维修、养修并重”的原则定期开展运维养护,建立水利基础设施控制、调度、观测、维修、养护等具体管理制度。同时,要求水利基础设施功能发挥坚持“综合施策、精准调度”原则,按照有权部门调度指令科学合理运行。《办法》还对重大维修养护费用列支分类作出界定。

《办法》的印发,完善了我市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制度,将进一步提升水利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水平,为水利基础设施资产更好发挥服务民生保障作用提供重要支撑。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制定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国有文物文化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不断提升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