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规范与效能并举
来源: 南通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9-30 10:17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工作的通知》,从“编制原则、编制方法、编制要点和执行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集中与分散采购范围,政府采购方式的确定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等管理要求。

为不断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效能,该局还推出了四项创新性工作新举措:

一是完善编制方法,升级改造政府采购项目与预算编制软件。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结转预算”和“政府采购本年预算” 编制完整预算,保证实现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的连贯性和当年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支出的真实性。

二是缩短采购周期,推行集中采购6个月内相同货物跟单采购办法。对拟采购货物是标准配置、有标准定额,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成交结果公示6个月内的相同货物,采购人可选择跟单采购。

三是简化采购程序,推行部分服务类项目合同续签办法。对年度间连续性较强的物业管理、设备(软件)维修维护、网络线路租赁等项目,由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采购并成交的,可在合同期满后,在供应商承诺政策性增资以外不增加服务费用的前提下,如采购人、供应商双方自愿,采购人可申请续签合同,无需重新组织采购。

四是公开采购进程,实施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通报制度。市财政要求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确定后,采购人原则上应在当年三季度前组织实施,并实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通报制度,通报时间与部门预算执行进度通报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