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组织推进新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办法实施
来源: 南通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1-30 10:57 累计次数: 字体:[ ]

近日, 市财政转发了省财政厅出台的《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该办法规定,根据失信程度轻重,将失信行为划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两个等级,参加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活动的4类行为主体分别是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在项目准备、项目实施、合同履约、质疑投诉4个阶段,进行信用评价和记录,其中供应商严重失信行为有17种,一般失信行为有14种;采购代理机构严重失信行为有25种,一般失信行为有20种;采购人严重失信行为有23种,一般失信行为有8种;评审专家严重失信行为有7种,一般失信行为有9种。评价内容要求具体明确,并上传相关照片、录音录像等证明材料,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

信用评价结果以信用评价分和星级来表示,并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提供实时公告、实时查询,其中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结果还将推送“江苏政府采购网”,严重失信行为的将列入信用“黑名单”,并同时推送“中国政府采购网”。

该办法还规定,不符合采购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于一些信用评价星级较低的供应商,在评审时采取扣分或者1%-3%价格加成的方式进行处理。县级以上财政监管部门可以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合理优化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频次;对于一些信用评价结果较差的评审专家,财政部门约谈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可以暂停专家抽取使用甚至予以解聘。

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净化政府采购市场,促进4类行为主体约束和规范采购行为,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