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6763/2021-00038 | 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财政局 | 文号: | 通财购〔2020〕41号 | ||
成文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和采购文件征询意见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06763/2021-00038 | ||||
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财政局 | ||||
文号: | 通财购〔2020〕41号 | ||||
成文日期: | 2020-12-16 |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和采购文件征询意见工作的通知 |
各区财政局,市各预算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教育技术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关要求,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8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和采购文件征询意见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和采购文件征询意见的重要意义
采购意向公开和采购文件征询意见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绩效、防范腐败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采购意向公开,有助于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通过采购文件公开征询意见,有助于采购人与供应商沟通并完善采购文件,减少质疑投诉的发生。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切实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和采购文件征询意见工作
(一)采购意向公开
1.公开主体及渠道
政府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负责,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nantong.gov.cn)设置的“采购意向公告”专栏发布,同步推送到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开。主管预算单位可汇总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集中公开,有条件的主管预算单位可在其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意向。
市政府采购网对发布主体的身份和意向公开的完整性进行核验,核验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制作。
2.公开内容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意向公告见附件1)。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等小额零星采购,以及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和涉密采购项目外,其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需求概况,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3)采购预算金额;(4)预计采购时间;(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根据市场调研情况,采购预算金额可以低于实际预算安排数,以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3.公开时间
各预算单位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应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各单位应在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前公开采购意向。
各预算单位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政府采购网)及时公开本单位年度预算安排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在政府采购自助发布系统填报和推送采购意向公开内容。无法满足采购意向公开时间要求的项目,应当单独提前公开。对年中新增采购项目以及实行临时采购预算执行制度的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及时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 30 日公开采购意向。
(二)采购文件征询意见(以下简称征询意见)
1.征询意见的主体及渠道
征询意见的主体是相关采购项目实施的预算单位,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政府采购网)—“意见征询”专栏发布(采购文件征询意见参考文本见附件2)。
市政府采购网对发布主体的身份和征询意见的完整性进行核验,核验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制作。
2.征询意见的范围
市本级拟实施的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除涉密采购、已实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和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外,均应当对政府采购文件先行公开征询意见。
3.征询意见的内容包括:(1)采购需求是否完整,是否出现倾向性条款;(2)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出现排他性条款;(3)评分细则设置是否合理;(4)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条款;(5)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内容。
征询意见,仅作为供应商了解采购单位拟实施采购安排的参考,是采购人吸收合法意见、有效组织采购的重要步骤。采购项目实际采购文件、执行时间等,以采购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4.征询意见的时限要求
采购人发布政府采购文件征询意见,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时间尽量提前,公开期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5.意见反馈及处理
(1)潜在供应商和专家如有修改意见,应至迟于采购人发布政府采购文件征询意见期满后2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将签署的书面意见送(发)至采购人公布地点或邮箱。
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书面意见的,不予接受;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提请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2)政府采购文件征询意见无异议的,应当据此编制正式采购文件,组织采购;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及时修改;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与异议供应商进行沟通,求得一致意见。
三、实施采购意向公开和采购文件征询意见结果报告制度
预算单位在正式发布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前,向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和采购文件征询意见结果(属于集中采购的项目,同时抄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属于教育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同时抄送市教育技术中心)。主要内容包括:
(一)**已于*年*月*日公开了采购意向、*年*月*日对**项目采购文件公开征询意见。
(二)*年*月*日**项目采购文件公开征询意见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书面异议;收到“**”条款的异议“**”,经沟通后获得理解、且无异议,或经沟通后修改“**”异议条款为“**”。
(三)拟发的招标文件符合87号令第二十条规定(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符合7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磋商文件符合“财库〔2014〕214号”第九条规定),无缺项。
四、相关工作要求
各预算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预留足额时间提前组织开展有关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和采购文件征询意见,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不得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
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及时安排部署,强化督促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和采购文件征询意见,做到不遗漏、不延误。各预算单位可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南通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栏目下载“采购意向公告、采购文件意见征询及结果报告”等格式文本。
附件:1.XX单位XX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2.政府采购文件征询意见参考文本
南通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6日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和采购文件征询意见工作的通知》(通财购[2020]41号)文件解读
http://czj.nantong.gov.cn/ntsczj/zcjd/content/434ac463-69af-4c19-bd20-e2044ba7a5b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