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6763/2019-00090 | 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财政局 | 文号: | 通财税法〔2019〕4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2-21 | 发布日期: | 2019-02-2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转发《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 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06763/2019-00090 | ||||
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财政局 | ||||
文号: | 通财税法〔2019〕4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2-21 | ||||
发布日期: | 2019-02-26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转发《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 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关于转发《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 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金)局,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各县(市)、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江苏省财政厅与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9〕1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级财政、税务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不折不扣落实好文件精神。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市财政局与市税务局反馈。
南通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