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6763/2018-56941 | 分类: | 财政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财政局 | 文号: | 通财购〔2018〕33号 | ||
成文日期: | 2018-12-28 | 发布日期: | 2018-12-2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转发《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流程》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06763/2018-56941 | ||||
分类: | 财政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财政局 | ||||
文号: | 通财购〔2018〕33号 | ||||
成文日期: | 2018-12-28 | ||||
发布日期: | 2018-12-29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转发《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流程》的通知 |
关于转发《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流程》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流程〉的通知》(苏财购〔2018〕8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落实。
一、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质疑处置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文件规定,充分认识妥善处理政府采购质疑对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提升政府采购公信度的重要性,深刻领会质疑处理的程序和规范性要求。
二、重视政府采购的全程管理。采购人尤其要重视政府采购前期工作,做好政府采购项目摸底、分析,力争做到采购项目需求准确、表述到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做好采购全程的组织把关工作,力争在源头上减少质疑的发生率。
三、积极做好质疑处理前期工作。认真审查质疑资格,把握时效性。对符合受理规定的质疑及时登记受理,做好与质疑人的沟通解释,争取化解处理。
四、切实做好质疑答复工作。答复质疑的关键要素是答复时间、形式要求、答复内容、处理要点等。质疑答复应经法律顾问或单位法制机构审查并签字后签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同时收到并受理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应会同采购人共同答复、落款。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受理的质疑函中如有事项应由采购人答复的,应做好相应的协调会办工作。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流程》的通知
南通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