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6763/2017-3733 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财政局 文号: 通财综〔2017〕5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5-26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公布南通市市区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6763/2017-3733
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财政局
文号: 通财综〔2017〕5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5-26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公布南通市市区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关于公布南通市市区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5-26 13:5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财政(金)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我们编制了《南通市市区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截至2017年3月31日,以下简称《基金目录》,见附件)。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目录》中公布的20项政府性基金项目是截至2017年3月31日在市区(不含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境内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按照其收入归属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收入归属地方(或地方参与分成)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共11项),另一类是收入归属中央、省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共9项)。

  二、2017年4月1日起,市区(不含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的基金项目,一律以《基金目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期限、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基金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禁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凡未列入《基金目录》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作为取消项目处理,各相关部门应当停止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支付。2017年4月1日以后国家和省新增、调整、取消政府性基金等政策,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三、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本通知的规定,认真进行对照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对超过规定标准的要坚决予以降低,对扩大范围的行为要予以纠正。

  四、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按各自适用的征收标准参照执行。

  五、本通知发布以后,《关于公布南通市市区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通财综〔2016〕5号)同时废止。

  附件:南通市市区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截至2017年3月31日)

                                                             南通市财政局

                                                               2017年5月24日

南通市市区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截至2017年3月31日).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