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6763/2014-0097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财政局 文号: 通老龄办发〔2014〕8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4-08-04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区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6763/2014-0097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财政局
文号: 通老龄办发〔2014〕8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4-08-04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区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区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4-08-04 15:58 累计次数: 字体:[ ]

  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推进市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常态化运行,切实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通政发〔2012〕46号)相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市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绩效考评。现将《南通市区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通市区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考评办法(试行)》

                                           南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南通市财政局

                                                           2014年3月28日

  
 

    
 

南通市区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考评办法(试行)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通政发〔2012〕46号)相关精神,结合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际,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考评办法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日常考核评估与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逐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评估和工作激励机制,将绩效考评结果与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经费补助挂钩,推动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常态化、规范化运行,促进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管理,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二、考评对象

  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三、考评内容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建设标准和功能设置达到《南通市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通老龄办发〔2012〕8号)和《南通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试行)》(通老龄办发〔2012〕25号)相关要求,设施完备,使用正常。

  (二)有基本的服务项目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正常开展老年人日间照料、助餐送餐、家政服务、健身康复、文化娱乐和精神关爱等基本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券的发放、使用规范有序,没有以现金或实物兑现政府购买服务的现象。辖区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切实得到保障,其他老年人各种养老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三)有专业及志愿服务队伍

  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公益性岗位按照要求配备到位,并正常开展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有相对稳定的专业服务力量,能满足辖区老年人家政服务、医疗康复、家电维修、健身娱乐、助餐送餐、精神关爱等日常服务需求。有专业为老志愿服务队伍,并正常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街道、社区能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政策,积极为社会力量承接居家养老服务创造条件,在服务场地设施的提供、相关费用减免等方面给予扶持,并有实实在在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有完善的管理服务制度,包括中心(站)人员工作职责及绩效考评制度,服务质量监督、服务安全管理等制度。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服务价格、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等公示公开。居家养老信息系统信息录入和更新及时、准确、完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补助及运营经费能统一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运营经费全部用于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活动及内部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没有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奖金)及非服务性开支现象。资金使用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账目清晰。

  以上考评内容详见《南通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绩效考评细则》(附后)。

  四、考评方式

  考评单位为各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考评按照日常考核评估和年度综合考评的办法进行,考评总分为100分。

  日常考核评估由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组织开展。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年结果占30分。年度综合考评由市老龄办、财政局组织,按“绩效考评细则”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含专账核算)、看现场、走访老年人等形式进行逐一打分考核评价。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占70分。

  年终总得分加、减分因素:

  (一)有关做法和经验在部、省、市获得推广或表彰的,在考评中予以加分。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绩效考评时予以减分:

  1、在上级相关部门监督抽查中被点名或通报批评的;

  2、工作严重失职,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3、因工作不到位,有效投诉以及有正当理由信访较多,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

  五、结果运用

  (一)绩效考评结果向各区反馈,并适时向社会通报。

  (二)市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经费5万元,其中2万元为基础补贴,3万元为绩效考核补贴。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年度绩效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的单位,只给予基础补贴,绩效考核补贴为0;考核名列前五位的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经费市补部分增加6-8万元,其中第1名绩效考核补贴为8万元,第2、3名绩效考核补贴为7万元,第4、5名绩效考核补贴为6万元。

  市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营经费1万元,其中0.4万元为基础补贴,0.6万元为绩效考核补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营补贴(市补部分)由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根据日常服务测评结果等提出绩效考核补助具体数额,报市老龄办、财政局确认后下拨。

  (三)对没有服务活动场所,或有活动场所但未正常开展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取消其年度运营补贴。

  六、该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南通市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绩效考评细则

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得分

固定服务场所

 15

  1、按照《南通市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及《南通市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细则》的要求,建筑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功能设施齐全。

15

基本服务项目

30

  2、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常态化运行,政府购买服务到位,应急呼叫服务系统运行正常。

10

  3、每季度组织老年人开展活动不少于1次,且老年人参与率不少于辖区内老年人总数的10%。

5

  4、正常开展日托、助餐服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达到总数的50%。

15

专业服务队伍

10

  5、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公益性岗位按要求配备到位。

3

  6、有居家养老专业服务力量,社会力量承接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5

  7、建立志愿服务队伍,志愿服务活动正常。

2

健全管理制度

45

  8、有各项管理规范、明确的工作职责。制度上墙,服务承诺公示。

5

  9、工作资料齐全(包括服务对象接受服务情况、服务人员名册、服务情况反馈和收费协议等)。

5

  10、有完善监控、评估和考核制度。有详细记录并注重结果运用。

5

  11、社会对居家养老服务满意度,侧重服务效率、态度、质量效果的调查。

10

  12、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8

  13、经费使用合理,配套资金及时到位。

7

  14、居家养老信息系统信息录入和更新及时、准确、完整。

5

  

 

 

 

 

 

 

 

 

 

 

 

 

 

 

 

 

 

 

 

 

 

 

 

 

备注:

  1、有关做法和经验在部、省、市获得推广或表彰的,在考评中予以加分5、4、3分,同一单位同一做法,按最高标准加分。

  2、在上级相关部门监督抽查中被点名或通报批评的扣5分;工作严重失职,被新闻媒体曝光,扣5分;因工作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有效投诉以及有正当理由信访较多,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