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6763/2018-47741 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科技、教育\教育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财政局 南通市教育局 文号: 通财教〔2018〕13号
成文日期: 2018-06-01 发布日期: 2018-06-0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明确南通市老年大学学费减免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6763/2018-47741
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科技、教育\教育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财政局 南通市教育局
文号: 通财教〔2018〕13号
成文日期: 2018-06-01
发布日期: 2018-06-0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明确南通市老年大学学费减免办法的通知
关于明确南通市老年大学学费减免办法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财政局 南通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06-08 12:09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社会公正公平,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结合当前南通市老年大学(以下简称市老年大学)教学实际情况,现就市老年大学学费减免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市区(含通州区)离、退休人员和60周岁以上居民参加市老年大学举办的具有规定学制和专业课程学习,可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每人每学期减免一门课程学费。低保、特困、残疾老人及癌症患者学费全免。

二、为使有限的老年教育资源惠及更多老年人,每位学员享受上述学费减免办法不超过四个学年,其他学费一律由学员自行承担。

三、市老年大学的报名费、课本或材料代办费均由学员自行承担。

四、离、退休人员原所在单位不再报销市老年大学学费。市直离、退休人员在外地上老年大学且未享受市老年大学学费减免办法的,可由离、退休人员原所在单位参照上述减免标准、年限,按原经费渠道报销学费。

五、为确保市老年大学正常运转,对按规定减免的学费,由市财政给予经费补助。

六、各区可参照本通知制定老年人学习培训费用管理办法。

本通知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执行,由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原市直离、退休人员学习培训费用有关规定停止执行。

                             南通市财政局  南通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