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6763/2018-56939 | 分类: | 财政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财政局 | 文号: | 通财购〔2018〕31号 | ||
成文日期: | 2018-12-25 | 发布日期: | 2018-12-2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06763/2018-56939 | ||||
分类: | 财政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财政局 | ||||
文号: | 通财购〔2018〕31号 | ||||
成文日期: | 2018-12-25 | ||||
发布日期: | 2018-12-29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信用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8〕18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一、组织专题学习。要深刻理解《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性。从事政府采购工作岗位人员要全面系统地学习掌握此办法的重点内容,要以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为工作抓手,促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实施,全面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严格贯彻执行。要严格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凡是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失信行为的,都要依照此办法追究其责任,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附件: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财政局 南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