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6763/2019-00159 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财政局 文号: 通财综〔2019〕0011号
成文日期: 2019-04-02 发布日期: 2019-04-1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公布南通市市区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6763/2019-00159
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财政局
文号: 通财综〔2019〕0011号
成文日期: 2019-04-02
发布日期: 2019-04-1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公布南通市市区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关于公布南通市市区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4-17 09:1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财政(金)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我们编制了《南通市市区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基金目录》,见附件)。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目录》中公布的17项政府性基金项目是截至2019年3月31日在市区(不含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境内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按照其收入归属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收入归属地方(或地方参与分成)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共8项),另一类是收入归属中央、省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共9项)。

二、2019年4月1日起,市区(不含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的基金项目,一律以《基金目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期限、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基金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禁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凡未列入《基金目录》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作为取消项目处理,各相关部门应当停止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支付。2019年4月1日以后国家和省新增、调整、取消政府性基金等政策,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三、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本通知的规定,认真进行对照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征收。

四、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按各自适用的征收标准参照执行。

五、本通知发布以后,《关于公布南通市市区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通财综〔2018〕13号)同时废止。

附件:南通市市区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_(截至2019年3月31日).rar

                                  南通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