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加快专项资金执行进度,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4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通政办发〔2020〕84号)。现将有关问题做如下政策解读:
一、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具体包括有哪些?
答:本办法中的专项资金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市区先进制造业发展、科技创新、服务业创新集聚、商务转型升级等方面的政府性引导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程序是什么?
答:本办法中的专项资金按照认定类项目和审核类项目分别设计了申报、审核、拨付程序:
(一)认定类专项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程序
认定类项目是指市级产业政策有明确规定,被省级以上部门认定就给予定额奖励(补助)的项目,主要包括资格、资质、示范点等认定类项目和省级以上奖补市级配套项目。
认定类项目由市主管部门收到有关认定文件10个工作日内,履行信用审查,等程序,审定符合兑现条件的项目,在南通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中登记,向市财政局发出拨款通知。市财政局根据市主管部门的拨款通知,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并书面告知区级部门。
(二)审核类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程序
审核类项目是指根据产业政策规定,需要经过市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审核验收才能确定是否符合兑现条件的项
目。审核类项目按照以下流程兑现:
1.发布申报指南(通知)。市主管部门在市政府门户网
站南通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上发布政策和申报指南(通知)。
2.受理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通
知)要求及时申报项目,原则上市主管部门应直接受理。对确需区主管部门初审的项目,由市主管部门在申报指南(通知)中明确。
(三)组织项目审核(验收)。市主管部门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和本部门专项资金管理决策程序组织项目审核(验收),对项目申报材料、实施情况、初审情况等进行审核认定,并在南通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项目 管理系统中签署审定意见。原则上,项目审核应当在项目申报截止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间职责分工如何划分?
答: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同管理。
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作为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履行专项资金的主体责任,对专项资金分配的合规性、安全性、有效性和支出进度负责。
市财政局履行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职责, 对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各区相关部门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协助市相关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期限3年,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http://czj.nantong.gov.cn/ntsczj/zcwj/content/a25c2ea9-a54e-4a5c-9314-6772870c21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