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国家、省级层面相继出台了《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24〕31号)、《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江苏省促进私募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政办发〔2025〕24号)等多项政策,支持“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为进一步发挥股权投资在服务实体经济、助推科技创新中的关键作用,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深化基金集聚全面促进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基金新政2.0”)。
二、起草过程
一方面学习先进经验,系统梳理了上海、天津、广东、四川、深圳、苏州等地出台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进行吸收借鉴;另一方面充分调研论证,对接有关部门、板块园区、头部投资机构、行业研究机构,对市场发展状况、地方实际需求等进行了深入研判。在此基础上,经公开征求意见、认真研究分析,最终形成了“基金新政2.0”。
三、主要内容
“基金新政2.0”政策举措主要分为3个部分,共9项具体条款,重点内容如下:
(一)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在通长期发展。包括深化集聚区建设、鼓励加大投资南通力度、吸引撬动长周期多元化资金等3条具体举措。集聚区建设方面,市财政安排资金进行专项补贴,支持崇川区、创新区优化扶持政策,进一步推进紫琅湖、宝月湖两大基金集聚区和南通金融小镇建设。鼓励投资南通方面,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在管基金投资市区非上市企业累计每满5000万元且投资期限1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若被投企业属于早期科创企业,最高按实际投资额的2倍计入累计投资额。吸引撬动资金方面,统筹用好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等基金机制设计和财政奖补手段,引导社保基金、保险资金、银行资金、企业风险投资(CVC)资本、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基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等在我市开展股权投资业务。
(二)放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带动效应。包括完善基金出资联动机制、建立政府出资让利机制、放宽返投认定口径等3条具体举措。出资联动机制方面,在省级办法规定框架下,进一步细化政府投资基金中我市各级政府、国有企业合计出资比例上限,其中产业投资类上限60%、创业投资类上限70%。让利机制方面,对于产业投资类基金,政府出资部分让利幅度最高可达所获超额收益的80%,创业投资类基金让利幅度最高可达100%。政府出资在3年内提前退出的,转让价格可按本金与1年期LPR计算的收益之和确定。返投认定方面,在认定返投情形时,不将基金投资作为硬性条件,对返投项目取得重大发展成效的最高可按原认定口径的2倍计算返投金额。
(三)优化股权投资“募投管退”发展生态。包括丰富支持发展举措、加大专业人才招引培育、建立尽职免责和风险容忍机制等3条具体举措。丰富举措方面,在募资端,通过财政贴息支持机构发行科创债、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等方式,扩大基金出资来源;在退出端,探索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产业并购基金,拓宽基金退出渠道;在投资端,举办南通投资大会及各类投融资对接活动,擦亮“南通好投”品牌。人才引育方面,将股权投资人才纳入“江海英才市级培养专项”管理并享受人才支持政策,支持相关国有企业建立符合股权投资业务特点的薪酬分配、考核评价、选人用人制度,鼓励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与头部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培养投资人才。容错容亏方面,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细化容亏规则,合理容忍正常投资风险,单个投资项目最高允许100%亏损,产业投资类、创业投资类基金整体投资损失容忍率最高分别为4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