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金)局、各区税务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18〕20号)要求,经单位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初审,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市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进行了联合认定,现将获得第七批免税资格的市区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名单所列单位在纳税申报中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中免税收入范围的收入,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不符合免税收入范围的应税收入,应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南通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