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南通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5-16 11:15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提供指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共分十个大类,包括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公告公示等10方面内容(具体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本机关门户网站(http://czj.nantong.gov.cn)及南通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南通市财政局窗口向公众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南通市财政局办公室。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8号报业大厦。联系电话:85594199,传真号码:85594184,邮政编码:226001。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书面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南通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本见附件1、2,公民填写附件1,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附件2)。《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下载。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递交申请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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