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信息公开是预决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为贯彻落实预算法和《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苏办发〔2016〕37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参照省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市级政府公开市级政府预决算,市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公开本部门预决算。
(二)坚持明确和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法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市级政府预决算由市财政局负责公开,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公开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
(三)坚持以公开促改革。以预决算公开为抓手促进财税体制改革和其他相关领域改革,为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动力。
二、工作要求
(一)政府预决算公开
1.公开全市和市级预算安排情况以及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
(1)公开主体:市财政局。
(2)公开时间:市人代会批准后20日内。
(3)公开方式:“中国.南通”政府信息公开“财政预决算”专栏和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预算报告和预算表以及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报告和预算表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下简称“全口径预算”)收支安排和平衡情况;市级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安排情况;市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情况并细化到具体项目;市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安排情况;市级债务置换安排情况等。预算执行情况包括:全市和市级全口径预算收支执行和平衡情况;市级举借债务情况。
2.公开市级调整预算情况
(1)公开主体:市财政局。
(2)公开时间: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20日内。
(3)公开方式:“中国.南通”政府信息公开“财政预决算”专栏和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市级全口径预算的收支调整及调整后的收支平衡情况。
3.公开全市和市级决算情况
(1)公开主体:市财政局。
(2)公开时间: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20日内。
(3)公开方式:“中国.南通”政府信息公开“财政预决算”专栏和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及市级财政决算表。具体包括:全口径预算的决算收支执行和平衡情况;市级一般公共预算的决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重点项目表;市级税收返还、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决算表;市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决算表等。
4.公开政府专项资金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
(1)公开主体:市财政局。
(2)公开时间:政府专项资金清单在人大批准后20日内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在目录印发后公开。
(3)公开方式: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按要求制定的政府专项资金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
5.公开各类财政管理制度
(1)公开主体:市财政局。
(2)公开时间:新制定出台的财政管理制度,凡属主动公开的,在该制度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
(3)公开方式: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税收征管、非税收入收缴、政府性基金项目、财政专户、税收优惠政策等财政收入制度,本级专项支出管理、转移支付管理、政府采购等财政支出制度,会计、国库、国有资产等其他财政管理制度。
(二)部门预决算公开
1.公开市本级部门预算
(1)公开主体:市本级除涉密单位以外的所有部门预算单位。
(2)公开时间:在批复部门预算后20日内公开。
(3)公开方式:“中国.南通”政府信息公开“财政预决算”专栏和部门门户网站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主要是部门(单位)概况、部门预算表、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三个方面。其中部门(单位)概况包括:部门(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部门(单位)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部门预算表包括: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表等12张表。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应包括单位年度收支预算安排情况;对“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对重大项目资金安排或可能引起社会公众关注的预算安排,结合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加以阐述;对重要指标进行上下年度的比较和分析;对各政府采购项目就项目用途、采购方式进行说明等。
2.公开市本级部门决算
(1)公开主体:市本级除涉密单位以外的所有部门预算单位。
(2)公开时间:在批复部门决算后20日内公开。
(3)公开方式:“中国.南通”政府信息公开“财政预决算”专栏和部门门户网站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主要是部门(单位)概况、部门决算表、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名称解释四个方面。其中部门(单位)概况包括:部门(单位)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当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部门决算表包括:收支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政府采购决算表等12张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应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等;“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相关明细信息。名称解释主要对单位公开决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三)公开政府专项资金分配等信息
(1)公开主体:市本级政府专项资金牵头部门。
(2)公开时间:政府专项资金计划批准后及时公开。
(3)公开方式:政府专项资金牵头部门门户网站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纳入政府专项资金清单的专项资金及时公开年度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审核程序、分配结果等信息。
(四)市本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涉密项目除外)
(1)公开主体:市本级除涉密单位以外的所有部门预算单位。
(2)公开时间:按采购进程及时公开。
(3)公开方式:南通市政府采购网或市本级各部门门户网站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5〕51号)要求,做好采购项目信息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
(五)试点预算绩效信息公开
(1)公开主体:市本级试点单位
(2)公开时间:在8月31日前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12月底公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3)公开方式:市本级各试点部门门户网站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预算绩效目标公开应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与标准值、项目绩效目标预期进度与资金支出计划等内容(即按绩效目标申报表表式内容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绩效评价组织实施情况、绩效评价结论、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建议等(即按绩效评价报告撰写提纲格式内容公开)。
(六)试点资产信息公开
(1)公开主体:市本级试点单位。
(2)公开时间:试点部门在公开部门决算同时公开资产信息。
(3)公开方式:市本级各试点部门门户网站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固定资产总额、车辆信息和200万元以上设备信息。
三、强化公开保障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预决算公开是依法行政的有力保障,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严格划分责任分工,积极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监督,严肃公开纪律。预决算公开是预算法等法律规定部门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要依法及时公开相关预算信息。各部门和单位要按时报送预决算公开完成情况,财政部门定期对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切实推动预决算公开依法有序进行。
(三)做好舆论宣传。预决算公开社会关注度高,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预算公开氛围。对预算公开中涉及的重大事项,要做好对社会公众的解释说明工作,解释内容要做到通俗易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