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7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10-12 10:59 累计次数: 字体:[ ]

周玉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培育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建议”收悉。结合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要求各地在牢牢把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相衔接等指导思想和原则下,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项目,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包括依法登记或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近年来,市本级在推进政府适合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项目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存在需要改进和逐步完善的地方。

一、关于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方面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制度建设与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根据上级要求,市政府加大向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制定《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4〕37号),明确“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财政、机构编制、审计、监察及相关主管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沟通和分工配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牵头、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我局制订了《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办法(试行)》(通财购〔2013〕18号),几年来,结合每年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印发《南通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2020年6月,我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规范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财购〔2020〕19号),相关部门可以在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围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政府职能转变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要求编制本部门指导性目录,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发文确定该部门指导性目录。2021年4月,我局印发《关于转发〈2021年省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通知》(通财购〔2021〕13号),市级执行省财政厅制定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目录涉及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等6大领域,包括安全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金融服务、环境服务、教育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社会服务、农林牧副渔服务、科研和试验开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商务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租赁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等19个大类,涵盖87个品目众多内容。

2.政府投入情况。近年来,市财政每年在政府专项资金、相关单位部门预算中安排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资金,用于购买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方面,在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等覆盖面广、受益人数较多、社会关注度高的民生领域,市财政逐步增加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对民办养老机构(含护理院)、乡镇(街道)及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给予补助,对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给予专项补贴。长期照护保险经办服务等方面也向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社会力量购买经办服务,这部分投入每年达2586万元。据统计,2021年,市本级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188个,资金投入达2.75亿元。

(二)今后工作举措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中“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既有财政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要求,我局结合财政支出重点,继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在政府专项资金、相关单位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资金,按照省财政厅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不断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在购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服务,扶持和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加强对公共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监督。

2.市民政局对社会组织依法管理的同时,抓好引导社会组织发展,提升社会组织自主发展、自我管理、筹资和社会服务等能力。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购买实施主体着重研究提出具体项目的采购需求、准入条件和评价标准,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信息,并对项目实施跟踪问效。

二、关于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方面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市财政加大对社会组织培育和人才培养投入力度,2015年投资150万元依托南通中华慈善博物馆建设市级公益创业园(社会组织孵化器),近年来,每年投入运营经费近60万元,支持培育公益类、公共服务类、科技类等社会组织。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对市级社会组织财务开展抽查,促进提升社会组织整体素质,支持社会组织发展。

2.市民政局积极指导全市社会组织人才培养,目前,全市建成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69个,市、县(市、区)两级孵化培育基地覆盖率近80%。探索建立市、县、乡镇(街道)、社区四级孵化培育网络,为各级各类社会组织提供多样化服务。

3.市人社局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突出各类人才资源开发优先地位,注重人才工作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大力度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培养、引进各类人才,2021 年底全市人才资源总量达到 151 万人,进一步提升人才工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

(二)今后工作举措

1.我局将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发展指数的若干政策》(通委发〔2021〕16号),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将特别优秀的社会组织管理人才纳入市、区高层次人才管理体系。

2.建议市民政局对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办法中增加人才能力指标内容,并加大评分权重,引导社会组织对人才的重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作用,对社会组织孵化对象要侧重养老、医疗、教育培训、决策咨询、行业发展与服务等类型人才的培养。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通民慈社〔2022〕2号),加强社会组织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3.市人社局利用链接高校的资源优势,加大与省内外高校社会工作学院的联系对接,充分挖掘、吸纳社会工作人才成就事业;把握职称评审改革契机,支持指导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人才职称评审,推进社会组织科学化、专业化的人才评价体系建设;着眼人才发展的实际需求,改进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相关办法,鼓励和支持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增强干事创业本领。

三、关于政府职能转移方面

(一)工作开展情况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制定政府转移职能目录,明确政府职能转移事项。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结合机构改革进展情况,分析研究政府职能转移事项。

(二)今后工作举措

1.结合政府职能转移,准确界定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不得将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要防止政府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又养人办事、“两头占”的现象发生。

2.做好政府职能的转移筛选调整工作。按照机构改革和职能配置要求,梳理政府可向社会力量转移职能,形成可转移职能清单。

3.梳理政府职能转移事项与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结合政府职能转移事项,优化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要纳入预算,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

4.进一步优化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信息。逐步解决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职能转移信息不对称问题,形成政府购买服务需求发布、承接主体投标、绩效考核评估等方面有效衔接机制,促进信息公开透明,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

四、关于聚焦重点领域优先购买方面

尊重客观实际,统筹群众需求和财力许可,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为老服务、残疾人服务、公共医疗服务、法律援助服务等作为重点领域,激励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促进社会组织发展。

十分感谢您对财政工作及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通市财政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