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骁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完善轨交建设资金筹集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轨道交通及快速路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总体按照“整体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组织实施,根据近期实施相关项目线形,对通州北部和东部的刘桥、石港、西亭、十总、东社等纯农乡镇的直接辐射带动作用相对较小。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和路网结构的不断优化,未来轨道交通及快速路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对上述区域的辐射带动将逐步放大。
目前,通州区、海门区、通州湾示范区范围内农村非建成区域范围相对较大,城乡建设发展还存在一定的不均衡性。为了保障专项计提政策的统一性和操作的便利性,省对市财政管理体制及我市上一轮城建体制都实行了统一的计提政策,本轮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延续了省和我市从经营性土地出让金中按统一比例计提的专项政策。
二、建议和措施
关于您提出的“市级层面酌情调整轨交建设资金筹集政策,将轨交和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如新机场、江海快线等)近期覆盖不到的市区纯农乡镇不纳入计提范围”,减轻纯农乡镇财力困难的建议,提出以下三点建议措施:
1.《市政府关于调整完善新一轮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通政发〔2022〕9号)于今年2月正式印发执行,已明确不再单独计提轨道交通建设资金,改为轨道交通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十四五”期间主要用于跨区域快速路项目建设和轨道交通运营等。考虑区级财政压力,计提的专项资金用途范围扩大,但未调增计提比例,且延续了对通州区的支持政策,即2022~2023年、2024年及以后年度分别按10%、15%的比例计提。
2.考虑到通州区部分纯农乡镇的实际情况,对近期轨道交通及快速路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覆盖不到的乡镇,建议由通州区政府采取“统筹安排、内部平衡”的方式,适当多集中“十四五”期间项目建设涉及到的中部、南部乡镇财力,反哺北部、东部,并根据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覆盖情况适时调整。
3.今年4月,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出台《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办发〔2022〕24号),明确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计提比例,计提范围也包含了相关建成区域,纯农乡镇将成为资金扶持的重点对象,充分体现了“城乡统筹,城市反哺农村”的要求。
南通市财政局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