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集中采购机构检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来源: 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8-22 11:24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教育技术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以及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开展市级集中采购机构2021年工作考核的通知》(通财购〔2022〕16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相应的考核。此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规范操作、基础工作、队伍建设、服务质量、遵纪守法和加分事项等六个方面。现场检查考核采取听取汇报与询问核实、检查相关资料相结合的方法,对列入考核的6大类23项指标进行了考评。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2021年全年完成采购项目433个,实际采购金额13.26亿元,其中:公开招标162个计10.17亿元,竞争性磋商144个计2.02亿元,竞争性谈判6个计0.04亿元,单一来源22个计0.20亿元,询价81个计0.77亿元,公车协议供货18个计0.06亿元。节约资金1.45亿元,节约率9.85%。

市教育技术中心2021年全年完成采购项目47个,实际采购金额4101.6万元,其中公开招标1个735.5万元,竞争性磋商34个计2664万元,竞争性谈判2个计93.9万元,单一来源1个203万元,询价9个计405.2万元。节约资金388.85万元,节约率8.66%。

(一)依法采购和规范操作方面

各集采机构遵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努力克服疫情带来的影响,不断调整优化管理模式,服务水平和效能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抽取和使用专家、采购活动的现场组织、质疑答复工作等方面管理有序规范。

(二)工作创新和内部管理方面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强化政府采购事项网上办理功能,实现从项目登记、计划推送到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签订、合同公示等22项业务流程的在线办理;通过构建政府采购“不见面交易”新模式,实现了政府采购供应商在线实时参与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各类采购活动,在疫情期间发挥了重要作用;实施了政府采购项目掌上移动交易,为供应商提供了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开发了在线质疑处理系统,增加了供应商质疑通道;为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财政联合推行了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政采贷”措施,全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组织了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社会代理机构及供应商专项培训,通过对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相关文件的解读、对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流程讲解,促进了社会代理机构参训人员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掌握,提升了供应商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信心。

市教育技术中心积极应对学校发展思路和办学需求变化,主动对接学校,把好项目采购程序“标准关”、需求“论证关”、评审“组织关”、质疑“处置关”、履约“验收关”,特别是区级21所学校划入市级管理后,在采购工作“加量”的情况下,确保采购程序规范的不“减量”。为进一步做好采购项目文件的审核,对技术复杂的采购项目专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按照“一校一策”的采购方案,制订符合学校自身发展和满足特色办学的装备采购计划;在全省率先出台《中小学教育装备建设指南》,列出22类特色装备配置清单供学校参考;积极采购引进省新技术新产品,支持创新企业发展;坚持质量管控管理,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对教学设施设备、办公设备(耗材)、学校校服等质量实行验收,确保合格产品才能进校园。

(三)加强学习和队伍建设方面

各集采机构除组织集采工作人员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外,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能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结合工作实际,重新梳理排查个人采购岗位廉政风险点,提出了防范措施;市教育技术中心通过制订《南通市教育部门集中采购专管员管理办法》,通过设置专管员及AB岗位,进行相互监督和制约。各集采机构定期开展廉政和警示学习教育活动,努力打造廉洁高效的采购队伍。

二、存在不足和改进建议

1.近年来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交易数量逐年减少,各集采机构要不断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梳理政府采购项目交易过程中服务不到位、管理不健全的环节,用制度强化管理,提升服务品质。对目前存在的虽然有政府采购交易业务操作流程,但未制订专门的政府采购交易内控制度的情况,应尽快建立健全流程清晰规范、岗位设置合理、职责分工明确、内部制约有效的《政府采购交易内控管理制度》。

2.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要加强人员和技术力量,切实保证每个政府采购项目交易信息同步推送至省政府采购网站进行公开,杜绝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未与省政府采购网同步发布的情况发生。

3.各集采机构应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有关“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的要求,严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

4.各集采机构要在每一个代理采购项目活动中,切实把关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绿色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及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落实。要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和集中带量采购的有关要求。要根据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的规定,强化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四类主体的信用评价与应用。

5.各集采机构要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文件资料等及时、完整归档(包括质疑函和质疑答复意见等),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的保存期限,对电子档案进行存档,确保事后可查阅、可溯源。

  三、考核结果

根据自查和考核小组集中考核,综合2021年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考核得分93分,考核等次为优秀;市教育技术中心考核得分92分,考核等次为优秀。


                                                               南通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