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检查考核结果的通报
来源: 南通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5-05-08 16:04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贯彻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理念,加强我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关于开展201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检查考核的通知》(通财购〔2015〕3号)精神,我局于2015年2月对你单位2014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现通报如下:

一、检查考核的内容与方法   

此次检查考核,由分管局领导带队,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人员参与。主要内容包括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的执行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采购机构的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政府采购档案整理及归档情况等。检查考核采取听取汇报与询问核实、查看相关资料相结合的方法,对照考核内容逐项量化打分,最终形成检查意见。  

二、主要工作业绩

总体上,你单位在政府采购实际工作中能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采购,注重创新创优,采购环节比较规范,操作流程比较严密,服务采购人积极主动。主要有:

(一)认真抓好各项政策、制度的学习和执行工作。认真组织国务院74号令等法规条例出台后的学习贯彻工作。在执行中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采购工作。全年共完成采购项目3567个,采购预算13.33亿元,中标成交额11.17亿元,资金节约率达16.2%。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项建设要求,狠抓各项制度落实,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被市政务中心评为2014年度“优秀常驻单位”。

(二)注重发挥政策功能,支持地方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积极有为,创新举措,通过对采购文件设置“本地化服务”评分项、适当降低采购人过高资质标准、对部分项目设定条件允许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等,支持本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2014年,我市本地企业中标成交总额占比达61%,比上年增加12%。

(三)努力搞好服务,减轻供应商负担。取消供应商会员年审制度,减少供应商年审往返奔波工作量;清退供应商逾期滞留保证金500多万元减轻供应商财务负担,受到供应商好评。

(四)梳理精简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将供应商注册会员手续移驻公管平台窗口,在窗口设立咨询服务电话,窗口工作人员提供“全科”式服务。以资格后审取代资格预审,减少供应商事先见面机会,努力防范串围标现象。

(五)积极探索PPP模式政府采购工作。首次顺利为PPP模式改造老小区道路照明工程招标,为以后通过政府采购平台为我市利用民资、授权民营机构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基础设施或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作了有益探索。

三、相关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抓好新出台的各项政策制度的学习贯彻工作。高度重视集采机构从业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的提升工作,进一步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最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不断增强法治观念,熟悉和掌握各项业务流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认真落实局《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通知》(通财购〔2015〕 1号)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办公设备网上竞价参与品牌不少于3个,及时公布耗材类协议供货商名单,积极组织好新纳入集采目录的公共服务类项目的采购工作等。
   (三)认真落实限时办结各项规定,在确保规范的同时努力提高采购效率。建立政府采购项目跟踪管理制度,对较长时间未能完成或有效推进的采购项目,及时与局相关业务处沟通联系,说明原因,协商解决方案。
   (四)做好采购信息发布工作。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好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努力扩大信息知晓率,确保政府采购充分竞争。

(五)做好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和《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要求,及时制定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对已办理完结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资料、档案及时整理、归档、移交。


                               南通市财政局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