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集中采购机构检查考核结果的通报
来源: 南通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4-19 16:06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卫生局药招办、市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

为贯彻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理念,加强我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关于开展201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检查考核的通知》(通财购〔2016〕3号)精神,我局于2016年3月对你单位2015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现通报如下:

一、检查考核的内容与方法   

此次检查考核,由分管局领导带队,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人员参与。主要内容包括规范操作、基础工作、队伍建设、职业操守、遵纪守法等五个方面。检查考核采取听取汇报与询问核实、查看相关资料相结合的方法,对照考核内容逐项量化打分,最终形成检查意见。  

二、主要工作业绩

2015年各集采机构以服务为导向,加强《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运用,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整体得到提升,政府采购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各项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开展。主要做法及亮点:

(一)政府采购中心

1、全年接受采购计划2835笔,采购预算10.51亿元,实际成交金额8.84亿元,节约率15.8%。全年制作采购文件303份,平均每个工作日制作采购文件2.5份。2015年在市公管办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

2、创新采购信息发布手段,开发采购信息推送软件,实现南通财政公共信息网、政府采购网、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发布,杜绝了人工发布易遗漏的弊端。

3、规范投标保证金收退方式,将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改为银行汇票形式,有效地减轻国库处、采购中心、供应商的工作或资金负担。

4、提前完成省厅下达的政府采购公共服务项目省辖市不少于15的目标任务。

5、档案管理工作得到了提升,完成了2012年入驻政务中心以来的档案整理、归档、入库。

(二)市卫生局药招办

1、全年通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布采购项目168项,完成采购166项,因采购人原因取消采购终止2项,预算总额人民币15083.8万元和美元566.48万元,中标总额人民币13461.73万元和美元507万元,节约率分别为12.21%8.89%。全年无质疑、投诉。

2、探索集中采购新机制,将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市政务中心联合印发了《南通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明确采购主体、采购范围、采购方式等,并探索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采购。

3、完善管理举措,会同市财政局、市政务中心联合制定了《南通市医疗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采购范围与采购方式,厘清了政府管理部门间职能,规范了医疗卫生单位、生产经营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操作程序,重申了违规违法行为处理责任。

(三)市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

1、全年完成采购任务83项,采购预算4310.32万元,实际成交金额3708.81万元,节约率13.96%。全年采购项目无质疑、投诉。

2、实行方案编制、采购组织、项目实施三权分立,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共同采购的运行模式,明确了各环节的职责要求和时间节点要求,保证了各部门之间的无缝对接。

3、建立一支覆盖中小学各类采购项目的专业化管理人员队伍,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管理人员的专业特长,设置了14个专管员岗位,从技术论证、过程跟踪、质量验收等环节,对采购项目进行一对一的全程管理。

4、通过购买劳务的方式,通过第三方市质检所、市纤检所等权威检测部门对教学设施设备、办公设备、学生校服及生活用品等质量实行全面监管检测,保证了政府采购货物的质量。

5、重视学习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学习培训,使组织计划编制人员了解学校装备的现状和家底,采购人员熟悉政府采购各项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装备专管员了解装备技术的发展动态和市场行情,为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三、相关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抓好新出台的各项政策制度的学习贯彻工作。高度重视集采机构从业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的提升工作,进一步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最新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不断增强法治观念,熟悉和掌握各项业务流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认真落实《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通知》(通财购〔2016〕1号)和《南通市办公设备单位分散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通财购〔2016〕2号)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组织好新纳入集采目录的公共服务类项目的采购工作和批量集中采购结果的定期发布工作。
   (三)建立覆盖全过程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5]51号)要求,对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除按规定公开相关采购信息外,还要督促采购人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项目完结,应将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四)继续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和《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要求,及时将已办理完结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资料、档案及时整理、归档、入库。

(五)认真研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过程中的工作衔接问题,做到人心不散,工作不乱,确保平稳过渡。提前谋划厘清整合后的工作职责,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南通市财政局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