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财政局检查事项和依据
序号 |
事项名称 |
检查对象 |
检查层级 |
检 查 依 据 |
1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检查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省、市、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
2 |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
省、市、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 |
3 |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检查 |
代理记账机构 |
省、市、县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 |
4 |
资产评估机构检查 |
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
省、市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条;《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四十三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 |
5 |
金融企业检查 |
国有金融企业 |
省、市、县 |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第四条、第六条。 |
6 |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检查 |
市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 |
省、市、县 |
《江苏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苏财行[2016]8号)第二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