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财政局检查事项和依据
来源: 南通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6-13 10:36 累计次数: 字体:[ ]

序号

事项名称

检查对象

检查层级

检 查 依 据

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检查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省、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2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省、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

3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检查

代理记账机构

省、市、县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

4

资产评估机构检查

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省、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条;《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四十三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

5

金融企业检查

国有金融企业

省、市、县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第四条、第六条。

6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检查

市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

省、市、县

江苏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苏财行[2016]8号)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