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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会计双先”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7-18 字体:[ ]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会计人员队伍建设,激励会计人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树立会计领域先进典型,根据《关于推进我市会计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通财会〔2022〕5号)、《南通市会计双先评选管理办法》(通财会〔2022〕7号),决定开展2022年全市“会计双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财政局成立全市“会计双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全面领导先进会计集体、先进会计工作者推荐、评选和通报表扬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会计处,负责推荐、评选、通报表扬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评选范围

先进会计集体: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会计机构。

先进会计工作者:在全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含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以及注册会计师、从事会计科研及教学、会计管理事务的人员。

2019年已获得“省级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本次评选。

三、名额安排

本次评选实行等额推荐,拟表扬会计集体30个、先进会计工作者50名。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会计集体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会计机构,均可参加评选: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积极落实财政部门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的各项要求。

2.独立设置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人数不少于3名且为单位编制内人员),配备符合任职条件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

3.重视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组织会计机构内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

4.积极推进会计改革,在创新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会计管理模式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和成就,或在会计事务管理、会计理论研究、会计信息化和会计人才培养等方面成绩突出,或在全国、全省、全市财会业务评比中取得优异成绩。

5.积极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活动决策,在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加强财务管理等方面成效显著。

(二)先进会计工作者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积极落实财政部门各项要求,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1.在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单位重大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本地区范围内及市级以上(含)推广应用的。

3.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并在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4.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5.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突出成果,为发展全市会计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中勤勉尽责、甘于奉献、敢于创新、具有成效,为提升我市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改善会计人员知识能力结构,推进会计行业高质量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

7.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为行业改革与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

8.除上述条件以外,在会计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

参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最近5年来因违反会计法规制度、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等违法行为,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不得参加评选。没有参加财政部门会计继续教育的,不得参加评选。最近5年来单位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或因本人过错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

五、评选方式

评选工作采取各县(市、区)财政局、市有关部门推荐,市财政局审核确认的方式。

各地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注协分别负责各地区、市属国有企业、全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候选先进会计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工作,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各县(市)区会计管理部门、会计教学科研单位候选先进会计单位和个人的推荐工作由市财政局统一扎口负责。

六、评选程序

1.名额确定。市财政局确定各县(市)、区财政局、市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推荐机构)候选单位和个人推荐名额。

2.组织申报。推荐机构接到评选工作的通知后,广泛宣传发动,组织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相关会计机构和财会人员积极申报。

符合条件的会计工作集体,由所在单位直接向推荐机构申报。

符合评选条件的会计工作者经所在单位推荐,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核实其先进事迹后,由业务主管部门向推荐机构申报有关材料,经推荐机构评审后产生推荐候选人。没有业务主管部门的,由所在单位向推荐机构直接申报有关材料。

3.机构推荐。推荐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应采取适当方式推荐出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的“会计双先”候选单位和个人。由市财政局负责扎口推荐的,原则上统一由主管部门向市财政局申报(每个主管部门选择申报1个先进集体或个人,不能同时申报),没有主管部门的单位可直接向市财政局申报。

4.材料报送。推荐机构把审查无异议的“会计双先”候选单位和个人有关纸质材料(报送数不能超分配名额数),连同盖章的汇总表(详见附件3)报送市财政局。

5.专家评审。收到申报材料后,市财政局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专家对上报的候选单位和个人的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评议和初选,报领导小组研究,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选表扬对象。

对拟推荐的“会计双先”候选单位和个人,由推荐机构向其所在单位及行使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可征求纪检、监察、财税、审计、国有资产管理、证券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意见。市财政局在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和部门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七、评选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会计人员。市直部门(单位)推荐的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所分配名额的20%。

2.坚持广泛性和代表性。参评单位及所属工作人员不能同时被推荐为“会计双先”,否则取消该单位及个人的评选资格。各地推荐的候选单位和个人,应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同时兼顾。

3.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负责组织或参与评选工作的人员应遵守保密纪律,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直系亲属参加评选的自觉回避。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

八、表扬与罚则

1.通过评选推荐的“会计双先”,由南通市财政局给予通报表扬。

2.全国、省开展 “会计双先”推荐,候选名单从本次通报中产生。

3.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表扬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10年内不得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任何会计先进评选表扬活动。

九、时间安排及联系方式

请各推荐机构于8月5日前将候选机构和个人的推荐材料和汇总表(附件5)报市财政局会计处,逾期视为放弃。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各县(市、区)会计管理部门、会计教学科研单位的申报材料于8月1日前由主管部门向市财政局报送,逾期视为放弃。

推荐材料包括:

1.南通市候选先进会计集体推荐表(附件1);

2.南通市候选先进会计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

3.相关佐证材料(候选先进会计集体附机构正式人员名单、获奖、继续教育、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及其他;候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附获奖、继续教育、论文、立项课题、管理会计案例、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及其他。会计机构须提供全部会计人员社保证明)。

所有推荐材料和汇总表同时报送纸质版(一式贰份)和电子版,纸质版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客观真实地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评选推荐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

联系人:苏云   联系电话:0513-85594128

通讯地址:崇川区世纪大道8号报业大厦1311室

电子邮箱:596898937@qq.com

十、其他事项

评选表扬会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是加强我市会计人员队伍建设,激励会计人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本地本部门本行业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扬民主,组织好本地本部门本行业的推荐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切实把可信、可敬、可学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把典型事迹宣传出去。

附件:1.南通市候选先进会计集体推荐表

    2.南通市候选先进会计工作者推荐表

    3.推荐对象汇总表

                             南通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南通市候选先进会计集体推荐表.docx

附件2.南通市候选先进会计工作者推荐表.docx

附件3.推荐对象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