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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苏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7-24 字体:[ ]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本局各相关业务处室:

为树立我市会计行业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发全市会计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提升会计工作的社会影响和服务效能,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江苏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5〕44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全市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会计教育工作者,从事会计事务管理的人员,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

以往获得过“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或“江苏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的人员,除有新的突出贡献外,原则上不参加本次评选表彰。

(二)推荐名额和名额分配

我市共推荐江苏省先进会计工作者7名。各地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含非公有制企业)先进会计工作者的推荐工作;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分别负责市属高校、市属医院、市属国有企业、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先进会计工作者的推荐工作。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先进会计工作者的推荐工作由南通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具体通知。

综合考虑各地区、各部门会计人员数量、工作业绩、社会贡献等因素,分配推荐对象名额(附件)。

二、评选推荐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弘扬“三坚三守”精神,模范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近5年内所在单位不存在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积极参加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工作,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作出重要贡献的。

(二)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爱岗敬业,在认真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三)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四)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在注册会计师行业中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为我市行业改革与发展作出显著成绩的。

(六)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中甘于奉献、勇于创新,为提升我市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完善我市会计人员知识能力结构、推进我市会计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

(七)除上述条件以外在会计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三、组织领导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南通市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组(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工作组”,评选推荐工作结束后自动撤销),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评选推荐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会计处,负责评选推荐的具体组织协调等工作。

四、评选工作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差额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市级范围和省级范围内进行三次公示,每次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所在单位推荐及公示。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单位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基础上,自下而上逐级推选、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产生,并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后,将初步推荐材料上报。

(二)初步推荐。拟推荐对象按照管理权限由县(市)、区财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上报市财政局会计处;市教育局的推荐对象报送市财政局教科文处,由教科文处扎口上报;市卫健委的推荐对象报送市财政局社保处,由社保处扎口上报;市国资委的推荐对象报送市财政局工贸处,由工贸处扎口上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推荐对象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各推荐单位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形成初步推荐对象名单,并于2025年8月12日前将拟上报的初步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职务、职称、奖惩情况等)、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纸质和电子版报市财政局相关处室。

(三)审核。市财政局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经局党组会审议,提出入围江苏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7人名单,并及时提交省评选表彰工作组办公室初审。

(四)征求意见、考察与公示。市财政局根据省评选表彰工作组办公室的初审意见,对候选人履行征求意见、考察、公示等程序。

征求意见。市财政局对所有候选人,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部门意见;对企业负责人,征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其中,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增加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增加征求发改、信用等部门意见。

考察。市财政局对入围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调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谈话、查阅个人档案等。

公示。完成征求意见与考察后,市财政局及时在市级范围进行公示,并认真处理举报情况。

(五)正式推荐。完成征求意见、考察、公示等程序后,市财政局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按要求向省评选表彰工作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五、评选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把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作为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会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通过组织开展表彰工作,树立会计行业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发全市会计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严格标准条件。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突出业绩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强中选强,同时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考察内容。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做到名副其实。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资格和所在地区、部门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已受表彰的个人,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证书。

(四)注重宣传引导。统筹做好推荐评选、典型宣传工作,把推荐、评选、表彰过程打造成发现、宣传、学习先进典型的过程,充分利用各种手段进行广泛宣传,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广大会计人员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做先进,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六、联系方式

南通市财政局会计处

联系人:施忠俭

电话:0513—85594127

邮箱:Kjc.czj@nantong.gov.cn

通讯地址:南通市报业大厦1108室

南通市财政局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2日




附件

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地区或行业系统

名额

1

海安市(含企业类人选1人)

2

2

如皋市(含企业类人选1人)

2

3

如东县(含企业类人选1人)

2

4

启东市(含企业类人选1人)

2

5

崇川区(含企业类人选1人)

2

6

通州区(含企业类人选1人)

2

7

海门区(含企业类人选1人)

2

8

开发区(含企业类人选1人)

2

9

苏锡通园区(企业)

1

10

通州湾示范区(企业)

1

11

国资系统

2

12

市行政机关及其他事业单位

1

13

教育系统

1

14

市属医院

1

15

市注册会计师行业

1

合计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