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会计知讯

南通市财政局关于规范使用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告备案和使用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10-09 字体:[ ]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任务要求,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会〔2022〕32号),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已于2022年6月30日正式上线运行,平台具有业务报备、审计报告赋码验证等功能。

为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动态监管,遏制不法分子假冒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报告,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市场秩序,防范廉政风险,我省要求2022年8月1日起行业全面使用财政部开发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依法开展专项审计或鉴证而出具的专项报告,全部纳入统一监管平台系统备案管理。

为避免非法中介假冒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造成财政资金损失,请你单位使用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和鉴证报告。可通过二维码、防伪编号进行防伪验证查询,对于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专项报告,建议不予采用。

你单位如发现2022年8月1日以来出具的无防伪二维码的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请向我局提供线索,我局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特此通知。

南通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