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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5-13 字体:[ ]

 

 


通财会〔2019〕6号

 

各县(市)、区财政(金)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2019年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将于6月3日开始。为做好本年度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9〕2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我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评审文件精神

2019年江苏省高级会计师申报要求、评审条件及有关说明、收费标准等严格按照苏财会〔2019〕21号文的规定执行。

二、切实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

1.各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人员的推荐和公示工作,按照省评审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非本省管辖单位的申报人员,需要在我省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须提交所属省(部)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2.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应登录“南通职称网”,按要求填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3.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和职称主管部门、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和《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2号)的规定,对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合格单)及继续教育有关证明等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并填列《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同时报送电子档)。

三、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申报期间,申报人员的材料按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报送。市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应于6月24日至6月28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南通市财政局会计处(有主管部门的先报主管部门审核),其他人员应于6月28日前报送至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于7月1日将本地区报评人员申报材料送至南通市财政局会计处。请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南通市财政局会计处办公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8号报业大厦1312室;联系电话:85594127,85594128。

四、相关文件查阅与下载

《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2号)及所需填报的相关表格可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http:// czt.jiangsu.gov.cn)或南通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nantong.gov.cn)“会计知讯”板块查阅或下载。




                             南通市财政局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