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财会〔2024〕2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进我市会计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通财会〔2022〕5号)、《南通市会计领军人才(江海名会)培养方案》(通财会〔2022〕8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启动第二期会计领军人才(江海名会)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本次选拔培养的财会人员来自全市区域内的大中型企业、全日制高职以上院校、三甲医院、AAA以上会计师事务所。
入选人员以企业为主,事业单位为辅。已参加全国、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的人员不再重复参与。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出生日期应为1979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身体健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
4.单位分管财务的负责人、财审部门正职和副职、会计中介机构执业5年以上的注册会计师、特别优秀的业务骨干(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且为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财经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职称或执业资格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
(2)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且在有效期内。
(3)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4)具有会计师职称(仅限上市公司财审部门副职以上人员)。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三、培养人数
本次拟选拔培养学员50名。
四、选拔方式
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背景评分+笔试+面试”的选拔方式。
五、选拔程序
培养对象的选拔由南通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
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南通市第二期会计领军人才(江海名会)选拔培养项目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后于2024年4月28日前报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初审。
申报人员递交的材料包括(每项均需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1.南通市第二期会计领军人才(江海名会)选拔培养项目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证明;
4.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5.任职文件(单位正式任命文件);
6.发表的核心期刊论文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的课题立项文件;
7.单位规模证明(附件2)及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营业执照;
8.单位承诺书(附件3)。
(二)资格初审
各县(市)、区财政局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汇总,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盖章的汇总表(附件4)上报市财政局。原则上各地财政部门上报初审合格人数不少于12人。
会计师事务所申报人员在上述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市注协,由注协初审并汇总后上报市财政局。
市直单位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于2024年4月30日前直接上报市财政局。
(三)审核和背景评分
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根据背景材料评分细则进行评价。经审核和评价后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四)笔试
采取“统一命题、统一阅卷、闭卷作答”的方式。考试范围包括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管理会计、会计信息化等,着重考察对知识的综合运用、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笔试结束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知识结构、专业素养、组织协调能力、交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
(六)确定入选名单
根据背景评分、笔试、面试三项成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最终入选名单。在南通市财政局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通知入选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六、培养实施
(一)培养周期及地点
本期学员培养周期为3年。培养合作方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培训地点主要在上海。
首次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培养方式
培养期间实行集中培养与跟踪管理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系统地学习知识,强化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学员知识结构,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
1.集中培养。以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等方式为主,每年至少组织3次短期集中培养,3年培养周期的集中培养时间不少于63天。
2.跟踪管理。集中培养结束即进入跟踪管理阶段。跟踪管理以学员在职自学为主,具体内容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组织。
3.课题研究。在培养周期内需完成课题研究。按照要求完成开题、中期考核、答辩等环节工作,着重解决财会工作实践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管理机制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对学员进行全过程跟踪和管理,实行淘汰制。
1.建立学员档案
详细记录学员参与培训的各种情况,并收集学员参与社会服务等相关信息,建立并建设培训效果相关指标的数据库。
2.记录学员考勤
学员因故缺席培训,应提前书面(所在单位盖章)向南通市财政局请假,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记录学员考勤情况。
3.开展学员考核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拟定学员考核管理办法,并依据此管理办法进行学员考核。考核结果报送南通市财政局。
4.颁发证书
培养项目完成,考核合格者,颁发《南通市会计领军人才(江海名会)培养项目毕业证书》,未完成培养期的学员,获得相应培训证明。
三年培养期间,学员每年按要求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内容的,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七、经费保障
市会计领军人才(江海名会)培养项目学员培训费由市级财政承担;学员培训期间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由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报销、补贴。
八、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会计领军人才(江海名会)选拔推荐工作,与当地有关部门、单位主动联系,积极沟通,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对照培养学员选拔基本条件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做好对证明材料的初审等工作。
本次选拔工作的相关信息(笔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地点、面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地点、 拟录取学员公示等) 将通过南通市财政局官网(http://czj.nantong.gov.cn/)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联系电话:季灵飞 0513-85594127
附件:1.南通市第二期会计领军人才(江海名会)选拔培养项目申请表.docx
4.汇总表.docx
南通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