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部门预算单位,农业发展银行南通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南通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南通分行、城市商业银行南通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南通市分行,南通农村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方便预算单位,提高银行账户管理效率,按照《南通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通财规〔2020〕2号)要求,近期,市财政局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系统)进行了优化完善,与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市人行)闭环联网,实现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审批或备案手续全程电子化管理。现将账户系统的操作流程明确如下:
一、开立银行账户
1.预算单位申请。预算单位通过账户系统(“账户开立”模块)提交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市财政局审批。
2.财政部门审批。市财政局业务处室初审后报国库处,国库处复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3.银行账号录入。预算单位在“账户开立查询-批复打印”中在线打印《南通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表》(见附件),于10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交开户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核后,生成预开户账号,由预算单位在账户系统“账号确定”中录入银行账号等信息。
4.市人行核准。市人行在账户系统审核预算单位提交的开户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与银行账户系统同步审核无误后,办理相关开户核准手续。
5.财政部门备案。市财政局收到市人行开户核准信息后,办理在线备案。
二、变更银行账户
预算单位变更银行账户,如果变更单位名称(变更银行账户名称)的,通过账户系统(“账户变更”模块)按上述开立银行账户流程办理相关手续(不需录入银行账号);如果变更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性质的,通过账户系统(“账户开立”模块、“账户撤销”模块)同时办理账户一开一销手续。
如果预算单位发生法人、预留印鉴等开户信息变更,但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不变更的或者因开户银行内部机构整合、系统升级等原因变更账号或银行分支机构的, 银行账户变更不再经市财政局重新审批,但预算单位应按市人行账户管理有关规定在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将银行账户的变更信息填报至账户系统备案。
三、撤销银行账户
1.预算单位申请。预算单位通过账户系统(“账户撤销”模块)提交撤销银行账户申请,包括事由、销户依据、原账户情况(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资金余额的来源及处理意见,必要时提供审计报告等资料,报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市财政局审批。
2.财政部门审批。市财政局业务处室初审后报国库处,国库处复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3.预算单位销户。预算单位在“账户撤销查询-批复打印”中在线打印《南通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表》,提交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
4.市人行核准。市人行在账户系统审核预算单位提交的销户申请及相关材料,与银行账户系统同步审核无误后,办理相关销户核准手续。
5.财政部门备案。市财政局收到市人行核准信息后,办理在线备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南通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表
南通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