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财政业务信息发布(2019年度第2期)
来源: 南通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1-31 16:05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项目名称

2019年南通市区本批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33亿元对应项目第三方评估。

二、委托内容

近期,省财政厅预下我市市区2019年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33亿元,其中:土地储备专项债券23亿元,城乡建设专项债券10亿元。本批专项债券拟于2月底发行,现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对应项目第三方评估,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评估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资质要求

3A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熟悉并从事过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四、质量要求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支持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债〔2018〕66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第一批公开发行江苏省政府债券准备工作的通知》(苏财债〔2019〕1号)等文件要求,2019年发行新增专项债券均需公开对应项目信息和第三方评估信息,信息包括:项目概况、分年度投资计划、项目资金来源、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潜在风险评估、主管部门责任、财务评估报告(重点是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情况评估)、法律意见书等。财务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需符合省财政厅发行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的相关信息公开要求。

五、完成时限

2019年2月16日前完成。

六、委托费用

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按报价低者中标的原则确定中介机构。报价相同,往年做过市财政该项业务的优先;报价相同,均未做过市财政该项业务的,抽签决定中标者。中标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的,今后该机构将不得参加市财政组织的此类业务采购活动。

中介费用报价实行限价报价,报价超过限价的作为无效报价,财务评估报告中介费用报价限价为10万元,法律意见书中介费用报价限价为8万元。

七、报名截止时间及材料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2月11日上午11:30。

报名电话:姜苏051385594199;报名地址:南通报业大厦1218室(世纪大道8号);业务咨询人:宣晨051385594160。

报名材料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书复印件、报价材料;律师事务所从事过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报价材料。报名材料一式二份,必须装袋密封。

八、请已报名的中介机构于2019年2月11日下午2:00,在南通报业大厦1226楼会议室集中,确定中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弃权。

附件:1.××市(县)××专项债券财务审计报告(参考模板)

2.××市(县)××专项债券法律意见书(参考模板)


                                                            南通市财政局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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