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部门,各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各国有企业:
现将《关于减免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资〔2022〕2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市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执行苏财资〔2022〕26号的文件要求,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减免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集体决策,确保减免工作依法、依规、高效,充分发挥国有资产在保障疫情防控、支持服务业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方面的作用。
(二)市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应当主动与承租方对接,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应知尽知,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要及时做好解释工作。要严格审查承租方资格认定,确保实际承租方受益,防范并坚决杜绝工作过程中出现随意扩大减免范围、输送不当利益等行为。
二、月报制度
根据苏财资〔2022〕26号文件中关于建立政策执行情况月报制度的要求,市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需在每月1日前报送统计表,无减免情况需进行零申报,每月报送内容为之前所有月份减免数据。
三、报送方法
市区各行政事业单位采用资产云系统填报,资产云系统网址:http://172.24.24.41(电子政府网)、http://10.65.205.44(财政专线)。市各有关部门、各区财政局需在系统中审核汇总好本部门、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租金减免情况后上报市财政局。
市属国有企业于3月18日前将具体经办人及联系方式报市国资委,于每月1日前将租金减免统计表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报市国资委。各区财政部门或国资监管机构于每月1日前汇总本区国有企业租金减免情况,并将统计表发至市财政局。
联系人:市财政局 丁佳佳 85594212;ntczzc@163.com
市国资委 韩汝 59003972;ntgzwcqc@163.com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凌海微 85216687;ntjgswgljzhc@163.com
附件:关于减免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通市财政局 南通市国资委 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