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
来源: 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11-10 16:42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各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人民银行各支行,各采购代理机构,有关金融机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82号)、《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办公室关于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线上政采贷业务的通知》(南银办〔2022〕123号)及现行系统应用规定,经研究,现就进一步深入开展我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定义

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合同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或担保机构担保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二、线上“政采贷”业务流程

基于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苏采云”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平台”)的线上“政采贷”业务操作流程为:

(一)中标(成交)供应商

1.确定融资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取得中标(成交)通知书后,联系意向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

2.签订采购合同。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应将自身融资需求告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醒(或协助)其当天在“苏采云”上传合同的同时将“供应商是否融资”选为“是”。

3.提交融资申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中征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查看“政采贷”融资产品,向确定合作的金融机构提交融资申请。

4.确认回款账户。金融机构填写需要锁定的回款账户信息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登录“中征平台”确认账户信息,以实现回款账户的锁定。

(二)采购人

1.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应主动告知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办理政策,询问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有融资需求。

2.上传合同并确认融资。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当日在“苏采云”中执行以下操作:一是上传采购合同,二是同时对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将 “供应商是否融资”选为“是”(系统中默认的是“否”)。

中标(成交)供应商无融资需求的,应在“苏采云”填写中标(成交)供应商收款账户信息。

(三)金融机构

1.摸排潜在客户。金融机构应及时登录“中征平台”,查看中标(成交)公告,主动联系对接中标(成交)供应商,挖掘融资需求,开展营销服务。

2.审核融资申请。金融机构应根据“中征平台”收到的政府采购合同,并结合相关资料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做好预授信。

3.填写账户信息。金融机构应在采购人公示采购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中征平台”填写回款账户信息,并提醒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中征平台”进行回款账户确认。确认后的账户信息自动推送至“苏采云”,“苏采云”匹配对应的政府采购合同后增加融资标记,并自动将融资回款账户作为采购人支付采购资金的唯一收款账户推送至“一体化系统”。

4.发放融资贷款。中标(成交)供应商向金融机构发出提款申请时,金融机构应根据融资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放贷款,同时在“中征平台”准确填写成交单。

三、工作要求

(一)财政部门要做好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持,为金融机构和供应商之间开展融资业务提供必要信息,加强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

(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建立推广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宣传引导,积极组织引导金融机构和供应商开展“政采贷”业务。定期统计、汇总、分析金融机构“政采贷”业务开展情况,并将完成情况纳入金融机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内容。

(三)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下,积极开展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服务。建立绿色通道,配备专门团队,简化审批手续,融资利率原则上最高不超过LPR加80个基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和附加条件,同时,应自“中征平台”收到采购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回款账户锁定。

(四)供应商要真实、完整、准确地向金融机构提供融资审查所需材料,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并提醒、协助采购人及时办结“政采贷”有关手续和程序,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

(五)采购人应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一是应在采购文件中列明“政采贷”融资指引条款,将《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见附件2)随采购文件一同发布。二是应及时签订合同并公开合同信息,对中标(成交)供应商有融资需求的,及时将“苏采云”中“供应商是否融资”选为“是”。采购人不配合金融机构和供应商开展融资服务、不按时签订采购合同、未按规定公告采购合同或无故拖延支付合同资金的,将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六)采购代理机构应从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和促进市场开拓的立场出发,积极配合做好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一是在采购文件中列明“政采贷”融资指引条款,将《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随采购文件一同发布;二是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环节主动宣传相关优惠政策,并在“中标(成交)通知书”中附有关文字提示。相关工作将列入我局对代理机构的考核范围。

财政与人行相应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如下:

南通市财政局:唐春霞,电话:85594208;

海安市财政局:张霞,电话:88859853;

如皋市财政局:王晓光,电话:87623860;

如东县财政局:周军,电话:84112918;

崇川区财政局:谢海霞,电话:69985008;

开发区财政局:严浩洋,电话:81520890;

通州区财政局:刘红祥,电话:81688080;

海门区财政局:黄勇,电话:81261507;

启东市财政局:施建辉,电话:83359234;

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吴彦,电话:81599931;

人民银行海安市支行:李艳红,电话:81853629;  

人民银行如皋市支行:朱永祥,电话:87655891;

人民银行如东县支行:曹金彪,电话:84524467;

人民银行通州支行:施红星,电话:86513076;

人民银行海门支行:袁文斌,电话:82219616;

人民银行启东市支行:王凯,电话:83316187。

附件:1.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流程图

      2.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

                  南通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2022年11月8日


附件1: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流程图.doc

附件2: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