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级各主管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完善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制度,财政部印发了《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24〕13号,详见附件)。合作创新采购是指采购人邀请供应商合作研发,共担研发风险,并按研发合同约定的数量或者金额购买研发成功的创新产品的采购方式。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分为订购和首购两个阶段。设区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并在部门预算中列明研发经费。现将该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