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部门预算单位、相关驻通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4〕150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全编实政府采购预算
(一)编制依据
各预算单位通过江苏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预算一体化系统”),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江苏省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限额标准”)以及资产配置标准,结合年度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规范编制。
教育系统部门单位还应按《2025年南通市本级教育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编制。
(二)采购目录及标准
1.集中采购目录:详见附件1。
教育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详见附件2。
2.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项目为5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为60万元以上。
3.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为400万元(含);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编制范围
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含限额标准以下);
2.预算资金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
3.有配置标准的办公设备,详见《关于编制2025年市本级预算的通知》(通财预〔2024〕27号)附件6。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不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
(四)编制要点
预算单位在“二上”预算编制模块的《部门预算项目年度预算表(预平衡)》中勾选“是”政府采购,相应填列《政府采购预算表》。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同时勾选“是”政府购买服务,同步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和《政府购买服务表》。政府采购结转项目,在2025年无需再履行采购程序的,预算单位在《部门预算项目年度预算表(预平衡)》中勾选“否”政府采购。
在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时,应根据附件1,选择“政府采购品目”、“组织形式”等关键要素。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组织形式应当选择“政府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的,一般选择“分散采购”,其中采购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与社会公共利益或公众安全关系密切的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商请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组织形式改选为“政府集中采购”。
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的通知》(通财购〔2024〕12号)的要求,规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严禁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不得擅自改变已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及用途。年中确需追加、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须履行相关手续。
(一)实施全流程电子化操作
2025年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在“苏采云”系统全面实施全程电子化操作。省网上商城采购,点击“采购执行-货物商城”模块,“创建账号”(仅首次使用需要)后登录;框架协议采购,点击“采购门户-框架协议门户”进入框架协议电子采购门户。相关操作手册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模块查询。
(二)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各单位应预留充足时间提前意向公开、组织采购,防止因流标、质疑或投诉等造成相应采购不能如期完成并影响采购绩效。集中采购项目和400万元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发布政府采购公告截止期为10月31日,400万元以下的分散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公告截止期为11月30日;原则上逾期不再受理和推送政府采购计划。
(三)规范采购方式选择和变更
4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不得将应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400万元以上且符合法定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采购人应按《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采购管理的通知》(通财购〔2022〕50号),经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执行。
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根据项目特点和法律适用情形自行选择采购方式,其中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须先行组织专家论证,并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明确框架协议和集中带量采购
1.纳入全省联动框架协议范围品目为: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多功能一体机、打印机、乘用车、多用途货车(限皮卡车)、空调机、基础软件(操作软件、数据库管理系统)、财产保险服务(限机动车保险服务)、车辆加油及添加燃料服务(限乘用车等车辆的加油等服务);
2.纳入市区(包括市本级、崇川区、开发区和苏锡通园区)框架协议范围品目为:印刷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3.各单位采购信创产品,仍严格按《关于开展信创产品集中带量采购的通知》(通党信办〔2023〕2号)要求执行,由市党委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集中带量采购,每半年集中采购一次。
如采购的上述品目单笔采购金额达到限额标准的,仍应委托集采机构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对于供应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集采机构可通过联合采购统一谈判确定价格。对于统一配备标准的办公设备或采购人有共性需求的产品和服务,鼓励集采机构组织采购人联合开展政府组织集中谈判、带量采购等方式,发挥规模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
(五)共同推进营商环境考核
1.依法坚持采购意向公开。充分认识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是采购人法定职责,应及早规划主动公开,不得以时间紧等理由规避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公开不少于30天。
2.切实贯彻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各单位应主动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网上办理履约保证金保险和政采贷等政策。要综合运用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联合体投标、价格扣除等举措,促进中小企业参加采购活动。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当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规范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各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通财购〔2024〕36号),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对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对政府采购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做到应发尽发,确保政府采购活动规范开展。
(六)省级驻通单位和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政府采购
省级驻通单位应当执行江苏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集中采购项目可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其他省内集采机构开展采购。
江苏省内的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应当执行江苏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集中采购项目可自主择优委托当地集中采购机构、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其他集中采购机构开展。
江苏省外的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原则上实行分散采购。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所称“达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无特殊说明,金额均指预算金额。
附件:1.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2.2025年南通市本级教育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南通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