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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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陈照东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50亿元,占调整后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的100.9%,增长13.2%,税收占比83.2%;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650.2亿元,占预算的93.3%,增长12.8%。各地财政决算草案编制正在进行,预计全市财政在上级转移支付补助后,能够实现收支平衡。
2014年,市区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2.6亿元,占预算的100.8%,增长10.9%,其中市级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9.1亿元,占预算的102.8%,增长7.3%。
2014年初,市人代会通过的市级财政动用地方留用财力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95.5亿元。在预算执行中,由于调增支出预算、上年结转及上级核拨专款等并入,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市级当年财政支出预算调整为134亿元。2014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23.7亿元,占预算的92.4%,增长14.1%。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38.5亿元,占预算的110.7%,增长19.5%;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448.3亿元,占预算的91.8%,增长19.8%。
2014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75.8亿元,占预算的108.7%,增长3.3%;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80.6亿元,占预算的91.2%,增长5.2%。
(三)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市级财政当年体制分成财力156.5亿元,加:上年未完项目结转27.1亿元、上年净结余569万元、上级核拨专款及补助25.6亿元、土地出让金等超收列收列支22.4亿元、纳入预算4.5亿元、预算外调入资金1.4亿元、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收入6.5亿元,减:补助县(市)区16.4亿元,总财力来源为227.7亿元;减:当年支出204.3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5亿元、未完项目结转下年支出18亿元,净结余8634万元。
1.市本级财政当年体制分成财力86.5亿元,加:上年未完项目结转22.3亿元、上级核拨专款及补助25.6亿元、土地出让金等超收列收列支22.4亿元、纳入预算4.5亿元、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收入6.5亿元,减:补助县(市)区19.4亿元,总财力来源为148.4亿元;减:当年支出128.1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5亿元、未完项目结转下年支出15亿元,净结余7800万元。根据省财政厅要求,清理回收省专款等结余结转资金12.3亿元,按规定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经济技术开发区当年体制分成财力为55.7亿元,加:上年未完项目结转3.4亿元、上年净结余312万元、上级核拨专款及补助1.1亿元,总财力来源为60.2亿元;减:当年支出57.8亿元、未完项目结转下年支出2.3亿元,净结余500万元。
3.苏通科技产业园当年体制分成财力5.7亿元,加:上年未完项目结转1332万元、上年净结余257万元、上级核拨专款及补助1624万元,总财力来源为6.1亿元;减:当年支出6亿元、未完项目结转下年支出604万元,净结余334万元。
4.滨海园区当年体制分成财力8.6亿元,加:上年未完项目结转1.3亿元、上级核拨专款及补助1.7亿元、预算外调入资金1.4亿元,总财力来源为13亿元;减:当年支出12.4亿元、未完项目结转下年支出6148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二、2014年主要工作
过去的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环境和财政运行的新情况,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财税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市人大确定的全年财政收支预算,着力深化财税改革,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促进民生改善,财政经济呈现平稳发展的态势。
(一) 保增长、促转型,推动全市经济平稳运行
创新思路,拓展职能,积极探索财政促进经济发展的新路子,努力促进经济发展与财税回报的良性互动。一是政策推动。研究制定2014年“保增长”政策、循环经济发展政策、南通综合保税区财税支持政策、支持税源经济发展财政政策、支持旅游业和楼宇经济发展政策等。二是财政引导。市本级安排产业发展资金10.65亿元,其中:工业发展资金4.76亿元、服务业引导资金9800万元、财源建设资金7000万元、开放招商资金8000万元。探索财政投入方式转变,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逐步由无偿向有偿转变。通过设立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吸引创投机构落户。搭建小微企业“助保贷”平台,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市区已成功放贷3570万元,平均年利率6.8%。三是融资发展。牵头设立我市首个城市发展基金—平安·南通城市发展基金,首期规模50亿元,首批15亿元资金已募集到位。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绿化项目、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结合陆海统筹综合配套改革,争取中央及省级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建设、节能环保、科技发展等专项资金和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等近15亿元。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市本级已调度财政间隙资金86亿元用于城市建设,努力保障城市建设资金需要。
(二) 抓重点、惠民生,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原则,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新增财力重点向民生和社会事业领域倾斜。2014年,全市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提高到57.2%。一是落实实事项目资金。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体系,办好2014年市政府10件48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市本级财政共安排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6.8亿元。二是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制定《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财政统筹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整合做大文化产业。整合社会事业资源配置管理,形成推进学校体育设施资源向市民开放管理运行方案。推进市残疾人托养康复中心、市中心血站迁建工程、市生态故园土方工程、市二院医技楼项目等重点工程建设。三是加大节能环保投入。出台主要污染物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3000万元、黄标车提前报废补助2000万元、燃煤锅炉改造及生态建设补助931万元,并出台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 强管理、促改革,提升公共财政理财水平
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进程,不断拓展财政管理改革的广度和深度。一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预算管理改革,着力完善财税管理制度,努力构建新型财政关系,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积极创新财政投资融资机制,全面规范财政基础管理工作。二是加强财政预算管理。规范和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建立预算执行、绩效评价、财政监督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完善结余结转处理办法,加大结余结转指标收回力度。全面实施预决算公开工作,市本级78家一级预算单位全部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了201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出台市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监管机制。三是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全面清理整合政府专项资金,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导向的政府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和管理机制,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在全省率先制定市级预算绩效管理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对市级再就业、农村改厕等11项金额3.3亿元的民生类项目开展绩效再评价。出台财政性资金定期存款招投标管理办法,完成市本级首批总额3亿元的社保基金定期存款招投标工作,增值收益增加1200余万元。
2014年全市财政预算收支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公共财政保障有力,财政改革加快推进,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对产业持续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需进一步加大,方式需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需进一步提高,财政改革进程需进一步加快,规范财税政策和加强债务管理工作任重道远等。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三、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
2015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将保持健康、平稳发展的态势,但仍面临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从国际看,随着全球经济步入后金融危机时期,国际上以刺激政策带动的反弹周期趋于结束,全球流动性缩减变成现实,新的增长动力尚不明朗,全球经济可能将较长时间维持低速增长态势。从国内看,中央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体制机制日趋完善,改革红利将会不断释放,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我国经济目前正由粗放型、投资拉动型向集约型和更加追求经济质量转变,人力资源和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逐步下滑,未来我国经济增长步入新常态,增长速度将呈现趋势型放缓态势。
编制好2015年预算,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市2015年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创建陆海统筹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协调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财政税收管理方式,强化财政宏观调控能力,推动民生及公共服务建设,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努力提高收入质量,不断壮大地方财政实力;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民生,着力支持经济增长、结构调整、自主创新、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财政预算和监督管理,努力提高财政支出绩效。
(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安排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05亿元,增长10%,税收占比82%以上。
2015年,安排市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3.6亿元,增长8.6%,其中,安排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4.3亿元,增长7.5%。
2015年,安排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3.2亿元,增长14.4%,剔除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转为一般公共预算科目、原在预算外企业发展资金户中列支的企业离退休干部地方生活补贴等从2015年起改在一般公共预算中列支、城市维护费原在年度市区财政体制结算后据实列支调整为年初预算安排等因素,同口径增长7%。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安排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7亿元,考虑到土地市场和落实企业减负政策等因素,下降0.3%;安排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5.8亿元,下降1.7%。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安排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1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安排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94.5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01.5亿元。缺口部分在历年结余中解决。
四、开拓进取、力求突破,努力开创财政改革发展新局面
2015年,全市财税部门将继续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全面贯彻落实新《预算法》要求,深化我市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努力适应新常态下财税运行环境的新变化,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物质基础、政策导向和财税制度保障。
(一)突出财政政策导向,保持经济平稳增长
完善财政政策体系,突出财政政策导向作用,不断强化支持发展职能,坚持立足提质、扩量、增效,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落实国家、省、市“稳增长”政策,支持扩大内需、增加出口,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落实总部经济和招引工业大项目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搭建政、银、企合作的企业融资平台,适时追加风险补偿资金,增强“助保金池”增信功能,缓解小微企业担保难、融资难问题。改革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改革现有较为单一的无偿补助扶持方式,采取可持续发展的财政资金资本化运作模式,运用股权投资、风险补偿、创业引导、担保、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和科技进步。推行“收费清单”,落实各项减税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清理规范地方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严肃财经纪律,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突出创新驱动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活力
加大财政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力度,积极构建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现代服务业为导向的现代产业体系。2015年,市本级财政共安排创新驱动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资金13.6亿元。其中:安排科技进步资金3.2亿元,支持高新产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及自主创新投入;安排工业发展资金5.2亿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品牌创建,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上规模、上水平,支持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安排服务业引导资金和外经贸发展资金4.3亿元,重点支持财源建设、总部经济、金融创新、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和外经贸发展;安排人才引进培育资金6000万元,支持高层次人才引领自主创新。
(三)突出优化支出结构,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原则,大力压减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力重点向民生和社会事业领域倾斜。2015年,确保全市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到58%以上。保障财政支农投入,加大扶持绿化造林及市区河道整治,继续做好为民办实事农桥工程,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理顺市与区教育管理体制,支持市区教育集团建设和内涵式发展,促进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继续支持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配置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模式,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改革发展。探索医疗集团化管理,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支持非公立医院发展。完善弱势群体政府托底机制,建立覆盖城乡、统一管理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探索重大疾病保障办法。鼓励和扶持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大力发展种类多样的养老服务和产品。
(四) 突出全面深化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根据新《预算法》和我市《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实施意见》所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围绕改革重点抓落实,按照时间节点抓推进,加强组织协调,加快改革进程。一是加快构建全口径预算体系。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加大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构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有效衔接的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二是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审核预算的重点由财政收支平衡审查向支出政策和支出预算审查拓展,硬化支出预算约束。开展中期预算研究和试点,试编三年财政滚动规划。三是健全透明预算制度。2015年,政府和部门预决算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并积极推进“三公”经费详细公开和会议费、培训费公开。四是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加强政府性债务源头管理,规范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构建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健全偿债准备金制度,加强政府性债务监管,控制和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将政府性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的市级政府性债务待省财政厅上报财政部确认后,向市人大报告。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运行成本、现金流量等。
2015年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落实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关键之年。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凝心聚力,难中攀高,努力开创财政改革发展新局面,为争当苏中新一轮发展“领头雁”、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创建陆海统筹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