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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市区公交企业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及成本规制办法

来源: 南通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9-20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公交优先战略,体现城市公交的公益属性,不断满足市民公交出行的需求,促进公交企业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实现控本增效,近日,我市出台了《南通市区政府购买公交服务及企业成本规制办法》,从2019年开始执行。与以前补贴机制相比,本办法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明确政府与企业事权。贯彻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充分体现公交服务的公益性。该由政府保障的,保障更为有力;应由企业挖潜提升的,要求更为严格。公交场站建设、车辆购置、路权优先等,由政府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道路规划等予以保障,分期付款购置车辆从2019年开始不再提取折旧。企业发展要由过去外延发展为主转变为内涵提升为重,通过线网优化、峰谷错配、成本规制等措施,优化公交资源配置,加强企业成本控制,充分发挥公交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势,不断提高公交运营绩效。

二、突出成本规制为核心。以经批准的公交运营里程为基础,合理确定公交车辆配置数量,以合理的人车比确定企业职工人数,根据人、车、油等环环相扣的成本内在规律,以部颁定额、先进城市定额为标杆,结合企业上年实绩,按熟低法确定我市公交企业成本项目单位规制成本。企业年度规制成本总额作为政府补贴的依据,实际成本超过规制成本的,按规制成本补贴,超支不补;实际成本小于规制成本的,按实际成本补贴,节约有奖。

三、注重机制创新激活力。为充分调动公交企业及全体职工的积极性,按照政府购买公交服务与公交服务质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改变以往企业成本控制与全体职工利益挂钩不紧的弊端,在企业节约的规制成本中,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企业全员考核奖惩。考核内容涵盖服务质量、绩效、安全等方面,通过利益分配机制的调整,调动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促进公交企业绩效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