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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来源: 南通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12-26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决策部署,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29号),市财政局研究出台了南通市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

康复救助内容包括:为视力、听力语言、肢体(脑瘫)、智力、孤独症等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康复训练;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双耳);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或者矫形器( 鞋), 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手术及术后基本康复训练。

康复项目救助标准。 0~6 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标准:视力0.79万元/年,听力语言2.12 万元/年, 肢体(脑瘫)2.24万元/年, 智力2 万元/年, 孤独症2.26万元/年, 多重2.68 万元/年。7~14 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标准:视力0.63万元/年,听力语言1.6 万元/年,肢体(脑瘫)2.12万元/年,智力1.6万元/年,孤独症1.88万元/年; 多重2.16万元/年。

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每年康复救助时间不超过 11 个月 。

县( 市)、 区可以结合本地财力状况、 救助对象数量、 残疾类别、 救助标准等探索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救助标准可以在市指导标准基础上按20% 的幅度提高, 经济困难家庭具体认定办法由各县(市)、 区政府制定。

实施办法明确了救助办理程序、资金来源和拨付方式及部门职责等,该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