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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试行政府采购预交2009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2-13   已被阅读  次

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试行政府采购预交2009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各供应商:
  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进一步优化服务水平,简化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退还手续,方便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我中心试行政府采购预交2009年度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年金)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自愿原则,供应商可选择缴纳年金方式,一次缴纳,全年有效。
 
二、办理时间:从2009年2月15日起至2009年3月30日止。
 
三、办理范围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供应商,均可申请缴纳年金。已经持有2009年度南通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证的不再缴纳年金。
 
四、年金有效期
年金有效期从办理手续完毕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2009年3月30日后原则上不再办理收取年金手续。
 
五、在有效期内,已缴纳年金的供应商参与由我中心组织的各种方式政府采购项目时不必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年金缴纳金额暂定为10000元。
 
七、年金办理流程
1、供应商在南通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栏根据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新供应商登记暨征集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的公告》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点击注册);
2、在南通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南通市政府采购预交2009年度投标保证金协议》;
3、供应商认真阅读协议,无异议后将年金10000元转入指定账户。
4、供应商缴纳年金后,持以下资料到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①缴纳年金时银行出具的原始单据原件(进账单、电汇凭证);
②已签字盖章并一式二份的《南通市政府采购预交2009年度投标保证金协议》;
③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我中心核实年金已到位,供应商注册已完成,且供应商提交的《南通市政府采购预交2009年度投标保证金协议》审核无误后,按以下程序办理登记手续:
①同供应商签署《南通市政府采购预交2009年度投标保证金协议》;
②签署协议后,我中心出具《预交2009年度投标保证金证明》,以此证明年金的相关情况;供应商不得转借、出租、转让、抵押或用于其他用途;年金在有效期内原则上不提前退还。
 
八、办理地点及联系方法
地点:南通市跃龙路38号国际大厦23楼2303室
联系人:姚美玉      电话:0513-85594205
 
九、年金缴纳账号(以支票、汇票等形式提交,汇款时务必注明汇款用途为“预交投标保证金”)
账户:南通市财政局
开户行:中行西被闸支行)  
账号:84830181000000089
 
 
              二OO九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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